壹、宗旨
結合企業成立社會球隊,延續女壘球員運動生命,進而提昇女壘水準。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中市體育處。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
四.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企業女子壘球聯盟
參、競賽日期及比賽地點
一、例行賽:106年5月27日至106年10月1號,每周六、日進行。
二、挑戰賽:106年10月14至10月29日,每周六、日進行。
二、總決賽:106年11月4日至106年11月12日,每周六、日進行。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臺中萬壽棒球場、高雄鳳新球場。
肆、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由本會主辦之2016年企業女子壘球聯賽4支球隊,之後視地區及球隊實力開放1至2隊申請加入比賽,隊職員及選手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每隊最多可登錄5名高中球員,第一年成立隊伍可登錄8名高中球員。
三、本聯賽選手報名登錄後不得轉換隊伍,聯賽結束後至隔年1月1日前及季中8月19號前得更換登錄新選手及隊職員。
四、本聯賽選手報名登錄後不得參與女子棒球相關賽事包含選拔賽及國際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伍、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即可提出組隊確認表及報名表。
二、報名方式:寄至本會E-MAIL:ctasa.taiwan@msa.hinet.net。
三、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電腦打字,並需附球隊及球員照片電子檔。
四、報名人數:每隊領隊、管理、總教練各1名,教練2名,選手20名,每場比賽下場球
員以17名為限。
五、賽程編排:賽程由本會競賽組編排,賽程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寄發各隊。
陸、競賽制度
一、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出版之2014~2017國際壘球規則。
二、比賽制度:
(1)全季6個單循環統計年度總決賽順位
(2)挑戰賽:年度第二及第三名進行挑戰賽,採五戰三勝制,勝隊進入總決賽與年度第一名爭取總冠軍。
(3)總決賽:預賽排名第一名及挑戰賽勝隊進行,採七戰四勝制。
三、比賽用球:美津濃150黃色比賽用球(本會審定合格)。
四、比賽球棒:球棒印有ISF、JSA、ASA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
五、特殊規則:本比賽不採取提前結束制,除天候因素裁定外,應打滿七局。
六、如賽事因雨延賽,若不影響團隊季後賽資格之場次,該延賽場次則不進行補賽。
柒、計分:
一、單循環賽時,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二、如遇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各項順序決定:
1、總失分少者為先。
2、總得分多者為先。
3、全季總殘壘數最多者為先。
4、若以上各項皆相同時,加賽決定。
5、由年度第二名與第三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者與年度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採三戰二勝制。
捌、領隊會議
一、時間:106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六時。
二、地點:和樂宴會館(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二段88號)。
三、程序:宣布比賽相關事宜。
玖、獎勵:
一、頒發總冠軍保管一年之獎座。
二、頒發總冠軍賽前三名團體獎牌。
三、頒發年度MVP獎、最佳教練、最佳投手、最多勝投手、打擊王、全壘打王、打點王、
盜壘王、最佳選手(依守備位置評選,共9名)
四、年度團體冠軍將頒發獎金30萬,個人獎項每人1萬獎金(最佳教練2萬),共計50萬。
五、頒發例行賽單場MVP獎(60場)、頒發總冠軍戰MVP獎
拾、懲處:
一、球隊經正式報名後,不得棄權比賽,參賽隊伍之隊職員或選手,若有發生違反運動精神
或未賽畢全程者依本會球隊輔導管理要點處理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雙方之職隊員均不得對裁判團及工作人員有言語侮辱或粗暴行為,隊職員間亦不
得有上列行為。如有違犯,裁判得依規則規定處理,並於賽後向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拾壹、抗議:
比賽之一切申訴必須當場解決,否則不予受理。
拾貳、比賽附則:
一、選手確認報名後本會將製作選手證,供抗議時查驗。
二、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三、每場比賽兩隊之攻守先後及球衣深淺穿著,需依照賽程隊名於左邊為先守,著深色球衣;右邊為先攻,著淺色球衣之決定。
四、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五、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六、臨場審判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規則問題。
七、保險
1、本會辦理之賽事均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辦理最高理賠300萬之公共責任意外險
(保單內容公佈於本會網站請自行查詢)。
2、各隊於參加比賽中如需對球員於賽事中個人之運動傷害意外增加保障,由各隊
自行投保。
拾參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6年4月18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60010948號函同意備查辦理,修正時亦同。